释义 |
法律分析:边防证办理条件如下: (1)设有保卫部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本市员工和在京暂住一年以上外省市员工,凭单位保卫部门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2)未设保卫部门的,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