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缴什么税 |
释义 | (一)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应缴税费: 1、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2、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3、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什么证件? 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 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 5、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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