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对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中国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销售劣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这里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一、现行刑法对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量刑标准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二、销售劣药是否构成犯罪 销售劣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一般销售劣药罪既遂如何处罚 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