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偷税漏税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
释义 | 偷税漏税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并且数额超过一定限制的纳税人,拒不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将面临刑事追究。同时,纳税人在五年内多次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占应纳税总额一定比例,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漏税是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而逃避缴纳税款则是故意行为,符合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条件将受到刑事追究。立案后补缴税款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分析 一、偷税漏税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要注意区分逃避缴纳税款与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逃避缴纳税款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逃避缴纳税款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偷税漏税有哪些刑事责任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结语 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应予以严厉打击。根据相关法规,对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时,对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纳税人,又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并不会免除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偷税漏税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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