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前配偶没有探望权,是否有其他合法方式接触子女?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前配偶没有探望权,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进行探望权的争取,或者通过协议达成暂时或长期的接触安排。但是,除非前配偶存在不适当的行为,否则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家庭成员关系,尽量维护子女与双方父母的关系,因此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和理由,以及慎重考虑后再行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事项由父母行使监护权,如果父母一方不能行使或者不适宜行使监护权的,由另一方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应当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指导的义务,并给予必要的精神慰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允许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自由处置诉讼权利,如果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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