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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释义
    下列情况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公司上市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退市后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退市后股民的股票处理方法如下:
    1、新三板交易,上市公司退出A股市场,重新申请在新三板市场上市的,股东可以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
    2、按持股比例清算;
    3、卖壳再上市,如果上市公司能让其他有实力的公司注资重新上市,股东持有的股票也可以交易,因为退市只是暂时锁定一年。
    一、退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退市的后果如下:
    1、破产;
    2、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3、重新上市;
    4、进行交易。
    总之,退市后可能会破产,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但是清偿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普通投资者一般排在最后。
    三、公司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上市
    公司上市需满足的条件有: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七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上市公司分立或者被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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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