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有,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一、怎么样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条件有: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如何才能构成非法经营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犯此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必须主观上是故意的,并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同类营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管理的职权或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 2、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也可以为自己经营,也可以为他人经营。有其中之一的,可以构成; 3、自己经营或为人经营的业务与自己工作的公司属于同一类型; 4、虽然存在经营行为,但未获得非法利益,或者未达到巨额标准,不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如果指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职务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