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监护人和户口一般是有关系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一般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都可以作为监护人,和户口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不一定具有户口上的亲属关系,满足一定条件也是被允许担任监护人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