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休假时间为:服现役(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满20年的,每年20天,满20年或年满45岁以上的,每年30天。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休假和探亲一年内只享受一次。军队院校的教员,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休假。军队历次关于干部休假的文件中,均对干部休假的批准权限和路费报销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公休假规定》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