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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押金是否能在判缓刑后取回?
释义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未违规,可凭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若违规被没收保证金,决定机关可提出没收意见,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保证金暂扣待判决后决定是否没收;决定机关收到没收保证金通知后应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可申请复核一次。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缓刑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遵守法律规定的,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金怎么处理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缓刑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遵守法律规定的,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执行机关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包括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通知决定机关。如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涉嫌重新犯罪,执行机关将暂扣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如果决定机关收到没收保证金的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可在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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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