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缺失,工作受伤如何维权? |
释义 | 如果员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工作中受伤,他们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法律分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工作中受伤了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则员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缺失,工作受伤如何保护权益? 当劳动合同缺失且在工作中受伤时,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立即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求补发劳动合同并报告工伤。如果雇主不予配合,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作受伤的照片、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工伤的事实和责任。然后,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仲裁请求。最后,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与律师保持紧密联系,并遵守法律程序和时限,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结语 在工作中受伤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应积极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单位不配合,则员工可自行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同时,建议与雇主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以证明工伤事实和责任。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请求仲裁。若问题仍未解决,可考虑提起诉讼并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遵守法律程序和时限,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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