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为什么没有慢病医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三、 待遇享受 (一)参保人员在集中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可在参保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享受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从享受之日起将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四)符合条件的新报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积分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登记缴费完成的次月1日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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