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土地增值税与购房人是否有关
释义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而采取的一项税收调节措施。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又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依据《条例》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按照《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收入,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作为个人所购房产,如果仅作为居住使用,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再转让、经营此房产并获得相当标准上增值收入时,才有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让渡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如何处理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提供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实时,应由具有资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条例第九条(一)项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
    条例第九条(二)项所称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
    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