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最长可延长10日。鉴定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检验,一次为限。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可出具诊断证明,但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需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应审查鉴定报告的资格和签章情况,符合规定可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最多一个月就要完成鉴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 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鉴定报告进行审查: (一)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资格; (二)鉴定人及鉴定机构是否签名盖章; (三)检验、鉴定报告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鉴定机构重新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或者不予采信。 结语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时间限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应在20日内完成,可延长10日。鉴定结果需出具书面结论,并由相关人员签名和盖章。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法律规定了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使用依据,公安机关应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证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需重新出具或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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