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组剩余土地概念 |
释义 | 撤组剩余土地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一、农村新增人口不给分地合理吗 农村机动地不给新增人口是不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在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成员无地问题。有一些土地是应当调整用于给新增人口的。 二、农村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况: 一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有效; 二是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三是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三、挖鱼塘需要什么手续? 挖鱼塘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合同,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因为很可能涉及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办理完整的手续,办理公证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都是合法的;未经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对土地造成永久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组; 2、承包工作组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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