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种类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什么是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一、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例如,公民、社会团体、法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就属于委托代理。 什么是委托代理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2)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因而不同的诉讼代理人有代理权大小之别。 (3)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此来证明其代理权限。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载明。 委托代理怎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4)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5)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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