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筹办费用的税前扣除 |
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其中筹办费用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进行扣除: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交际费税前扣除标准 交际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出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按标准扣除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允许扣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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