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可折抵刑期。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会留有上诉期,如果被告在此期间提出上诉,还会由上一级法院二审,二审为终审判决,判决下达后立即生效。如果一审经过上诉期被告没有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便生效。所以我判断开庭判决后没有带走应该是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只要一审判决生效或者二审判决后会立即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