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 (2)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 (3)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 (5)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6)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办案,严禁下列行为: (1)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3)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4)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5)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