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旨是:对于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人,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将分别处以不同刑罚和罚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财产没收等。具体情形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盗窃、拾失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套现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的。一般情况下,量刑起点是根据涉案金额来确定的,涉案金额越大,刑期可能越长。此外,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恶劣情节、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可能会增加刑罚的幅度。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的具体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涉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拾失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交易、套现等非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不同情节的信用卡诈骗,刑罚和罚金的幅度有所不同。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活动,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较长刑期和高额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