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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释义
    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凡是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问题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每一个业主都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主人,对于关涉全体业主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经全体业主同意后才能实施。
    业主如何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
    一、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
    1、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2、必须获得占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二、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虽然可以采取普通多数同意的方式作出,但也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二个条件:
    1、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
    2、必须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置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在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需要通过业主选举才可成立。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由什么部门惩治
    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应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损坏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一旦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机关应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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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