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
释义 | 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诊疗许可证到所在县或区农委(农业农村厅),材料包含店主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兽医师的身份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 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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