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涉嫌“恶意串谋”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公司处于维护员工的角度出发,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作为个人购房贷款所用。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本身违反诚信原则,同时,因为为员工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可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员工开设虚假证明,除了提高员工实际收入所得外,还有一种就是因为人情关系和上级领导要求,为本身并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开出收入证明。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如果公司没有有力证据加以驳斥,如果遇到心怀不轨的人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面临败诉的风险。 (三)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在很多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些单位出于同情和好意为员工开具虚高收入证明,最后被品行不端的员工,作为证据,反而像公司要求补足工资工资差额和赔偿,应发劳动争议,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