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伴侣,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需离婚。同居期间个人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共同财产按出资额比例分割。若无协议,则应按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的贡献和需求。共有财产包括共同购置财产和共同经营所得。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则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则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如无协议,则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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