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