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造伪劣产品罪包括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违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罪犯为个人或单位,多为生产者,且有非法牟利目的。 法律分析 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构成是侵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本罪客观行为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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