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复审需要的资料有: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2、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阐述复审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个人提供个体户执照和身份复印件签字, 公司提供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果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还要有委托书。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