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 债务人 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 债务 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 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销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