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不在判给她的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对方不在判给她的孩子怎么办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双方自愿协商,如果协商支付抚养费,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的标准问题,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是父母双方协商,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一定要多少,只要双方自愿,给多少都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律上对抚养费的标准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也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那么,到底如何变更抚养权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首先,由于父母双方中的某一方的缺失,会导致孩子在精神照顾上,有所缺失,很多的孩子便变得非常的孤僻。即使其中一方在生活中,对孩子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还是难以弥补另一方对孩子在精神以及生活上的照顾。 其次,会让孩子觉得自己非常的可怜,不能够理解,为什么别人的家庭都是完美的。因此,对他人的家庭心生羡慕,生活变得残缺和遗憾。 再次,因为父母离异的先例,会让孩子在长大组成自己的家庭之后,一旦家庭出现问题,也会选择像自己的父母那样,作出离婚的决定。 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会让孩子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的环境都会有所缺失,得不到另外一半亲情呵护的孩子,更加容易孤独,走上与父母一样的道路上,危害是很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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