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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胎政策是否有补贴?
释义
    生育保险的主旨是谁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前提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生育津贴申领还需要用人单位垫付产假期间的津贴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办理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确认怀孕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产检医院办理就医确认凭证。常驻异地参保人需要在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什么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另一部分为生育津贴待遇。
    要想在医院直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三大前提:
    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满12个月以上;
    二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即要拿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是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即参保当月是不能享受待遇的。如果缴费累计不足12个月的,则要累计缴满12个月后办理零星报销。
    要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满足以上条件以外,用人单位还要为参保人垫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才能到社保机构申请。
    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确认怀孕后要办理这些手续
    参保人一旦确诊怀孕后,一定要先去自己户籍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然后到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办理就医确认凭证,这样产检发生的费用才可在现场结算,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之前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办理就医确认需知
    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带好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提醒:常驻异地参保人要这样办
    如果是常驻异地参保人需要在异地产检的,则带以上这些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还要提供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佛山市单位长期派职工驻异地工作证明》,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则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生育冿贴申领
    生育冿贴的计算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申报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申领指引
    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假期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用人单位对公账户;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结语
    生育保险的享受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满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计生部门证明材料;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待遇。生育津贴的申领还需用人单位垫付产假期间津贴并提供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前,需确认怀孕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就医确认。常驻异地参保人需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的计算基于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工资。申领时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凭证。难产、多胞胎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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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