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邻居占有公共区域怎么办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需要什么程序 申请程序是: 1、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 2、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 3、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 4、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三、民法上的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 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 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 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