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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人特别授权的诉讼权利
释义
    

法律主观:
    


    名义 债权人 可以起诉,当 债务人 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了,可以基于起诉事实向法院提起 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 债权转让 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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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