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可以取消吗 |
释义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之规定,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一、人身保险合同未签名影响保单生效吗 不一定有效。 一、被保险人未签字,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三种情况。 1、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没有签字是可以生效的。但这种情况对投保人购买的保险类型有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死亡为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字,其他保险例如以残疾、疾病为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以不签字。 2、第二种情况是购买的保险必须要被保险人签字,在投保人购买该保险时,保险公司有责任要求被保险人签字,若保险公司未履行相关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3、第三种情况是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为其购买保险的只能是其父母或者其它合法监护人。那么未成年人即被保险人的签名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 二、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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