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情形; 3、遗嘱的形式及立遗嘱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受理,然后公证处进行审查;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一、公证遗嘱能办理房产过户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 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 而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一种个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遗嘱的效力。 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其可信度、可靠度高,重要原因是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及规则操作,从而保障了立遗嘱人在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遗嘱,能够充分体现了其真实意愿。 同时,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也会对遗嘱内容严格审查,将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错误、瑕疵及时告知立遗嘱人,保证其真实意愿能够依法实现。 市民如需办理公证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神志清楚;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符合上述条件申办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可持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二、怎么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的具体步骤 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一、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3、遗嘱的审查: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4、批准出证: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公证遗嘱的撤销方法: 公民想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或者重新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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