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法定继承财产的规定 |
释义 | 夫妻一方法定继承财产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定继承中对配偶继承权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第1款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有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按其遗嘱分配其遗产。 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是现代继承法和婚姻家庭法的通例。 综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内容,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夫妻间继承权的先决条件是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合法存续。因此,夫妻间继承权是一种身份财产权,带有身份和财产双重属性。 1、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如果双方仅是同居关系,就不享有相互继承权。 2、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夫妻双方正处于分居状态或者正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按照夫妻的财产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存在共同财产的场合,配偶一方死亡,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然后再进行继承,以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夫妻间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一方死亡的,应承认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至于遗产份额的划分,可根据时间的长短,尽扶养义务的多少等因素,酌情处理。 四、对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则不能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符合《继承法》第14条有关非继承人取得遗产的规定,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处理。 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依照我国《婚姻法》第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4到第6条的规定,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依法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可认定其具有夫妻身份。而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五、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被继承人所纳之妾,如果多年来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可对丈夫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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