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如何划分孩子名下的房屋?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子女名下的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父母不得分割,除非另有约定。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不包括他人所有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俩离婚孩子名下的房屋,一般应该认定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不可以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的,一般只能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并不包括他人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公平分割?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公平分割。公平分割的原则是基于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首先,应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存款、投资等。然后,评估财产的价值,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机构或双方协商确定。最后,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贡献,进行公平分割。这可能包括将房屋出售并平分所得,或者一方保留房屋并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分割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结语 离婚后,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和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明确共同财产范围,评估财产价值,最终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分割,可能包括房屋出售并平分所得或支付补偿。建议夫妻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分割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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