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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审查内容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案件可以从下列方面来进行形式审查: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是否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根据;以及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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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