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严重身体危害和感染病原微生物的情形。构成要件包括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标准且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要求故意行为,即明知违反规定或没有资格从事相关活动仍决意为之。 法律分析 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五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二、如何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结语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或者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五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若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操作规定,涉嫌上述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包括复杂的客体要件、非法行为的客观要件、一般主体的主体要件和故意的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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