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起人瑕疵是公司设立瑕疵的一个重要表现,下文将分析发起人瑕疵在公司设立瑕疵中的两种情形,以及对对公司设立的影响。 一、发起人存在主观瑕疵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发起人或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利益而作出的设立意思表示等。 二、发起人存在客观瑕疵主要表现为发起人的设立行为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或者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例如,发起人或股东不足法定人数;发起人未认足、缴足出资等情况。 三、发起人瑕疵对公司设立的影响《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看出,根据第28条规定,公司并不因为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而无效,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法人人格。同时,第1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条规定表明,在我国,即便公司设立违反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要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人格即应得到维持,公司不应当被宣告无效。发起人存在瑕疵的情况使得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但是并不当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即公司无法成立。是否独立人格才是公司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准,如果发起人存在瑕疵不影响公司独立人格的存续,则公司的成立,反之则会被依法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