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案底。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如果因 故意伤害 行为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 的,只是拘留,一般不会有影响个人前程的案底。但会有处罚拘留的档案,这个档案只会留在公安局,政审时一般不会有影响。能影响个人前程的案底,应当是经过法院判决、受过刑事处罚的才会有。案底一般指当事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 刑事犯罪 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