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有: 1、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已清偿期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双方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除; 2、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离婚时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共同债务份额。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免除其连带责任,否则只有内部效力,但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不会产生对外效力; 3、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照顾妇女和直接抚养子女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确定了双方分担的债务份额,只有内部效力。不能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性。 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支付金额而免除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各自分担的部分。这就是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