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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一罪名多次监视居住是否合理
释义
    在同一起刑事案件中多次监视居住是不合理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六个月,到期后没有完成相关工作的,就应该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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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