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在本市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销户为异常缴存状。所有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父母一方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还应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偿还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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