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需保证范围。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需要双方保证范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如果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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