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保证人将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担保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免除责任。在约定的担保期间和之前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未经债权人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在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或前述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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