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滨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行政审批办进行审核; 3、批准:经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审批办批准作出批准决定加盖行政审批印章; 4、不批准作出不予批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 5、申请人对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应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滨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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