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标准不一,有些地方可以门诊报销,以山东为例,门诊、住院都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 《山东省新农合报销基本政策》第一条:补偿模式:我区参合群众可享受新农合住院报销、门诊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等。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合并计算封顶线,年度每人25万元。 第二条:住院报销:患者应选择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住院总费用减去“自费”和“起付线”之后,按比例报销。 在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85%;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75%;在市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65%;在省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5%。 到三级医院住院的需持二级医院转诊单,否则报销比例下降30个百分点。 第三条:门诊报销:在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定点机构门诊看病时,卫生室报销80%,卫生院报销70%,一般诊疗费报销90%(贫困人员一般诊疗费报销100%),报销实行按户封顶、户内通用、取整兑付,家庭参合人数×150元封顶。(电话:83816301) 第四条:门诊慢性病报销:全区门诊慢性病共三类38种,患病人员申办门诊慢性病资格后,实行凭票定额报销,报销比例为65%。Ⅰ类、Ⅱ类、Ⅲ类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8000元、5000元,贫困人员封顶线提高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