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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钱能不能强制执行公司的股东?
释义
    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一般不可以执行股东。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公司倒闭股东要还所欠的股款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以下五种情况股东需要偿还债务: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二、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债权人如果以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不需要初步证明一人公司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迹象,而是由股东负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举证责任,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连带责任即成立。
    三、合同纠纷能不能执行股东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不执行股东,但是如果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执行股东。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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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