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要“共债共签”或一方事后追认。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