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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餐馆受伤责任划分
释义
    饭店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饭店尽到安保责任,酒店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尽到安保责任的,饭店要承担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商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商家是有否过错,以发生伤害的原因来判断的责任在谁身上。比如在饭店的伤害一般分三类:一是饭店的就餐设施、环境有问题导致伤害。比如酒瓶炸了、煤气炉爆炸、地上有水滑了等等。如果是由于饭店的设施、环境缺陷导致顾客受到伤害,那么赔偿责任当然由饭店承担;二是服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造成伤害。比如服务员上菜时把汤洒了烫到顾客,比如服务员与顾客发生争议打了顾客。
    如果是饭店工作人员的失误故意等原因给顾客造成伤害,当然是饭店要承担责任了。但如果是顾客之间发生争议造成的伤害,原则上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当然饭店应该尽劝阻、报案等义务。如果饭店未尽上述义务,导致损失发生或扩大,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三是顾客本人未尽注意义务而造成的伤害。比如自己不小心摔了等。如果真是顾客自己未尽注意或有过错,而饭店没有过错,那饭店当然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解了上述规则再来看题主的问题:题主说孩子小孩在饭店摔伤,但没说清楚摔伤的具体原因和情形。如果是饭店的设施可服务有问题导致小孩摔倒,那饭店应该承担责任,比如地上有水或者是被服务员碰倒之类的,如果纯粹是小孩子自己原因摔倒的那是家长的责任。总之得根据摔倒的原因来判断过错在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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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21:36